課程名稱 |
刑法總則二 Criminal Code-general Principles (Ⅱ) |
開課學期 |
105-2 |
授課對象 |
法學組 |
授課教師 |
周漾沂 |
課號 |
LAW2054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5240 |
班次 |
03 |
學分 |
3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五6,7,8(13:20~16:20) |
上課地點 |
法2101 |
備註 |
科法所學生請選修A41 M0240。與刑法總則一係連貫之課程,需修習相同之班次,不得變換班次。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5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52LAW2054_03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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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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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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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的任務,是建立對於刑法總則基本觀念的理解,大致包含三個面向:個別抽象概念超出文字意義上的深層掌握、概念於整個背景理論體系中的定位,以及抽象概念與具體事實之間的對應關係。因此本課程的重點,不在於對眾多歧異的學說和實務見解的整理和傳遞,而主要是培養獨立運用理論解決具體案例問題的一般能力。
刑法總則(二)
四、預備、未遂與中止 (第1-5週)
1. 預備犯及其正當性
2. 未遂犯處罰理由
3. 著手概念與判斷標準
(1) 與處罰理由的關聯
(2) 主觀理論
(3) 客觀理論
(4) 混合理論
4. 不能未遂
(1) 「不能」的解釋
(2) 減輕處罰之理論基礎
5. 中止犯
(1) 減輕刑罰的理由
(2) 中止未遂之成立要件
五、犯罪的參與 (第6-10週)
1. 正犯與參與犯區分之法理──負責原則與犯罪支配理論
2. 正犯型態
(1) 直接正犯
(2) 間接正犯
(3) 共同正犯
3. 參與犯
(1) 參與犯處罰理由──從屬性與獨立性
(2) 參與型態
a. 教唆犯
b. 幫助犯
(3) 特別犯之參與
六、過失犯論 (第11-12週)
1. 過失犯之不法要件
(1) 結果發生
(2) 注意義務違反及可預見性
(3) 結果歸責
2. 過失犯之違法性與有責性
3. 所謂結果加重犯
七、不作為犯論 (第13-15週)
1. 作為與不作為的區分標準
2. 不作為犯的成立要件
(1) 作為可能性
(2) 因果關係
(3) 保證人地位
3. 不作為犯之未遂與參與問題
八、競合論 (第16-18週)
1. 競合的意義──多重評價禁止原則
2. 判斷基本原則──行為數的計算
3. 法律競合
4. 實質競合
5. 想像競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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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理解刑法總則基本概念,並將其運用於實際案例之思考。 |
課程要求 |
應盡量出席課程,努力學習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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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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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待補 |
參考書目 |
王皇玉,刑法總則。
林山田,刑法通論。
林鈺雄,新刑法總則,
黃榮堅,基礎刑法學。
陳子平,刑法總論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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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24 |
犯罪階段(一):預備犯、未遂可罰基礎 |
第2週 |
3/03 |
犯罪階段(二):著手實行 |
第3週 |
3/10 |
犯罪階段(三):不能未遂、中止未遂 |
第4週 |
3/17 |
過失論(一):過失犯理論 |
第5週 |
3/24 |
過失犯(二):過失犯特殊問題 |
第6週 |
3/31 |
不作為犯(一):作為�不作為區分 |
第7週 |
4/07 |
不作為犯(二):保證人地位 |
第8週 |
4/14 |
不作為犯(三):其他要件 |
第9週 |
4/21 |
期中考試 |
第10週 |
4/28 |
犯罪參與(一):區分理論的爭議 |
第11週 |
5/05 |
犯罪參與(二):間接正犯 |
第12週 |
5/12 |
犯罪參與(三):共同正犯 |
第13週 |
5/19 |
犯罪參與(四):教唆犯、幫助犯 |
第14週 |
5/26 |
犯罪參與(五):身分犯 |
第15週 |
6/02 |
犯罪競合論 |
第16週 |
6/09 |
量刑論 |
第17週 |
6/16 |
沒收論 |